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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789/2012-00010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4-13
文号: 201210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北陈集镇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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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和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登记工作,是今年我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各村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组织落实。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换证、补证等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及承包合同等落实到户,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为我镇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确保稳定。试点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前提下,开展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清查确权工作,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试点工作。三是民主协商。要充分动员各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的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按照确地、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内容
1、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证书遗失、污损、残缺的,要补发或换发;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用或其他原因丧失土地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销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因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无法明确个别农户承包地“四至”的,可以通过确股、确权、确利的方式明确整个村承包地的“四至”,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尚不完善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
3、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当事人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四是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4、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有机结合起来,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的,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工作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自2012年3月底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4月底结束。
1、前期准备阶段。(3月28—4月12日)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培训参与试点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2、登记实施阶段。(4月16日—4月26日)扎实开展登记试点工作,各村认真组织整理土地承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以现有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结合现有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3、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全部登记工作结束后,农经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委农工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工作,农经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落实好专门工作人员,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2、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尚未确定或存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对群众要求组织实测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组织实测,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做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