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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2-00055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6-12
文号: 灌教发〔2012〕2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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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灌南中专:

20112012学年度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暑期各项工作,保证全县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于71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于713日起放暑假。全县各类学校统一于91开学上课。

二、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期末工作。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认真、有序、高效地安排好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考核和学校工作总结,制定假期工作安排。要认真清理学校账目,组织人员开展民主理财,并公布有关账目。建立正常的假期值班制度,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工作总结、假期工作安排以及值班表请于72前报局办公室。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利用《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广大家长及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严禁学生假期进入游戏机室、网吧及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过一个健康、文明、愉快的暑假。凡假期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履行报批手续。同时,要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活动中因组织不力和玩忽职守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暑假期间,各学校和教师要执行省“五严”、市“六严”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校要规范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高中学校如需组织高一新生军训的,须安排在815以后,时间不得超过10天。

4.合理布置暑假作业。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各高中学校要在七月份新生报到时发放《走进高中》,并指导、督促学生在假期里使用完成。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2011-2012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见附件),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5.努力抓实教师培训。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活动,特别是今年开展的远程教育培训,要抓细抓实,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师德师风、班级管理和新课程标准等内容,认真开展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修,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6.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今年是我省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实施的关键一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建设,保证工期、保证质量,确保相关工程如期交付使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市教育局《2011-2012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