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01430892X/2012-00070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9-12
文号: 灌教工〔2012〕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中小学生“爱心互助”活动章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灌南县中小学生“爱心互助”活动章程》已经局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各校按《章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筹集好会费,于20121010日送交县教育工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爱心互助”活动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中小学生“爱心互助”活动章程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教育工会

2012912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县总工会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912日印发


灌南县中小学生“爱心互助”活动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关爱弱势群体,帮助身患特殊疾病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工会成立中小学生特殊疾病互济会(简称互济会)。

    第二条  互济会是在县教育局党委和县教育工会领导下,中小学生自愿参与的互助组织,是对学生平安保险的补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互济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工会及有关基层单位领导兼任。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工会。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通报互济活动及资金运行情况。

第三章   

第五条  互济会资金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助。

第六条  互济会发放的救济金,从互济会资金的增值部分和本金中支付。

第七条  互济会资金实行民主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及有关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会费属互济性质,交纳后一律不予返还原单位和会员本人。

第四章   

第九条  互济会以基层单位团体形式入会,入会的会员为本单位的所有在校学生。

第十条  入会的学生每人每年交纳会费5元。

第十一条  各基层工会负责办理本单位学生集体入会手续,并收取会费,统一上交县教育工会。

第十二条  互济会会员期限为一年,满一年自行终止,期满后再续办入会手续。

第五章  救济条件、手续与标准

第十三条  会员本人患特殊疾病系指:各类癌症(含白血病),进行血透或肾移植的严重尿毒症,由疾病引起的截瘫、腹 水、肝硬化,入会后即可申请补助。

申请办法:凡突发性重大事故和患上述疾病的,由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病历及有关证明。所在单位呈报,县教育工会审核,局领导审批。

补助标准:前一年经地市区医院确诊已患上述疾病现仍在院治疗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新一年经地市级医院确诊患上述疾病在院治疗,视病情和自费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所补助经费,经审批后,由教育工会根据医治过程情况分期或一次性打入患者住院账户。

第十四条  如发现会员弄虚作假、骗取互济金,一经查实,即取消会员资格。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和工会主席负责追回救济金。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后生效,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灌南县教育工会。

 

                                 20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