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发[2012]20号
孟兴庄镇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号)文件精神,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辖20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组织管理(5分)
1、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综禁办,明确职责分工(1分)。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明确利用方式和数量,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经纪人(1分)。
3、建立工作网络,层层下达目标任务(1分)。
4、安排专人协助镇联合执法组在检查站对联合收割机进行入境检查、田间巡逻和现场执法等工作;对收割机作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成立应急队伍,配备灭火器材,制定应急预案(1分)
5、按时保质完成上级综禁办交办的各项工作(1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10分)。
1、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6分)。
2、资金使用规范、透明(4分)。
(三)秸秆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30分)卫星监测发现秸秆禁烧火点(以国家公布卫星火点数及省通报卫星火点数为准)、督查发现及举报查实的秸秆焚烧火点,一个火点扣10分,扣完为止。
2、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发现抛入水体的,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四)秸秆综合利用(40分)
1、全面完成秸秆充分利用各项目标任务(20分)。
2、建设收储场地,每村设置2个以上临时堆场(10分)。村无临时堆场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3、村有秸秆经纪人队伍,经纪人信息在村政务公开栏公布(5分)。未公布的,每村扣1分,扣完为止。
4、农业机械配备基本满足作业需要的,得5分。
(五)宣传培训(5分)
创新开展宣传活动(5分)。经验做法受到市级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或市级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1次加1分;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1次加2分。
三、奖惩
(一)奖励
对秸秆充分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的村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对在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罚
1、对各村实行上交保证金制度,每村交5000元。各村保证金交镇财政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由镇财政统筹用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各村。
2、对出现全省第一个秸秆焚烧火点(以省通报结果为准)的村,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扣清保证金,并对村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3、对出现全市第一个秸秆焚烧火点(以市综禁办通报结果为准)的村,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扣清保证金,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对其它出现三个及以上秸秆焚烧火点的村,扣清保证金,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5、对出现秸秆焚烧10亩及以上连片过火面积的村,扣清保证金,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6、对其它低于3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1个火点扣1000元保证金。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奖惩工作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镇综禁办牵头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
(二)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种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情况现场检查。
(三)实行检查组考评和业务部门考评相结合。镇综禁办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
(四)镇综禁办对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