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目前,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已指定专人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制规范和要求进行了修改。按照《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林办政〔20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灌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文本上报市局,提请市局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查修改。
请批示。
附:《灌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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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文本 请示
灌南县林业局 201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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