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新集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2012年新集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细则》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新集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2012年新集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成立组织机构得5分;宣传发动到位得5分;制定工作方案、签订责任状并缴纳保证金得5分。
2、辖区内无火点得55分;督查组查到一次火点扣5分,超过5次扣光;卫星遥感监测辖区内有火点的,一次扣光。
3、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面积的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4、完成2个连片秸秆全量还田“百亩示范方”得2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二、奖惩措施
村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全额退还保证金,每超1分奖励200元;得分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200元;得分低于80分,全额扣除保证金,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在全乡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三、组织实施
乡成立综禁办,开展督查、指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考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明查暗访等方法进行,11月底进行总评,并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