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集乡2012年度秋季秸秆综合
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新集乡2012年度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新集乡2012年度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新集乡2012年度秋季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网络体系,乡、村、组、户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实行乡领导分片包村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应急队(每个村不少于2个),在田间地头设立帐逢,每天24小时严防死守。
2、制定禁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抓好落实。
3、推动综合利用。各村、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乡、村、包片负责人员和应急队员要督促农户或组织力量在收割当日将稻草及时清运出田块,做到日割日清。
4、快速应急处置。及时处置县环保局通报的火点信息,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抛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5、强化农机监管。留茬高度力争控制在10厘米以下。对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拒付收割费用。
6、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横幅(2幅)和宣传标语(50条)等载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意义,要将县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通告》张贴到田间地头,将《新集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承诺书》发放到每个收割机操作员和农户手中,学校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动员全乡上下齐心协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第三条 奖惩办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三套班成员分别缴纳保证金6000元,各村分别缴纳保证金5000元,各包村责任人缴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必须于10月20日前交到乡财政所。
2、配套考核资金。乡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工作中,考核90分以上的,按扣除后的保证金数额1:1兑现奖金;考核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含90分),不奖不罚;考核低于8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3、坚决防控全省、全市、全县、全乡“第一把火”。凡发生“第一把火”的村,支部书记引咎辞职(以后不作任何安排),村委会主任公开检讨。
4、严格禁烧责任。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着火点的和省市通报的,扣除三套班分工领导、村和包村责任人全部保证金;被县督查组发现1次的,扣除三套班分工领导和村保证金各500元、扣除包村责任人保证金200元/人,依此类推,被县督察组发现3次以上的,扣除三套班分工领导、村和包村责任人全部保证金;大面积焚烧秸秆(10亩以上,下同)被县级以上督察组发现的,扣除三套班分工领导、村和包村责任人全部保证金。
5、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指导、检查、防范、监管不力,发生秸秆大面积焚烧,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按司法程序处理外,还对相应村、相应单位、相关人员全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6、总结表彰奖励。每年乡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督查考核
1、实施巡查制度。成立督巡组,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片分村进行全面督查,督巡组将不定期地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集中统一考评。考评工作在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由乡综禁办牵头督巡组共同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
详见《新集乡2012年度秋季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