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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3-00017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2-25
文号: 灌教职〔201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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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连教职〔20132号),2012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现将市教育局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3225 

连云港市教育局文件

 

连教职〔20132

 

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2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 630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施设备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2 年度的年检工作从 20131 10 起至2013 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13110 日至131)。

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报送年检材料阶段(201321210)各民办学校按照类型报送以下相应材料,并填写材料清单。

12012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3 年工作计划;

2.《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填报) ;

3.《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报);

4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7.《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3;

8.学校章程(无变更事项或修改的不需要提交);

92012年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印刷品;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食堂的学校);

12.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3.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4);

1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5);

1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附件6);

16.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7);

17.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附件8);

18.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0),此表由各民办学校填报后并提供电子稿,由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学校类别分别汇总填报;

1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附件 11);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于 2013 210日前报送审批主管机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2013 225325日)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逐校实地检查,量化打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65 -79 分为合格, 64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给予指正,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验印阶段(2013325331 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各校检查意见材料,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年检结果统一在连云港民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410以后各民办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加盖年检印章后的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一个学校有多个办学层次的要分别对照检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二)学校的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校长、会计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 2013 225 日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三)检查组到校检查时,学校会计必须在校,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四)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6.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8.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9.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要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六)望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认真对待并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市教育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督查和对民办高中学校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七)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于 4 10 日前将年检情况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书面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电话: 85822353

附件:(以下材料可从连云港教育网“局发文件栏”《关于开展 2012 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以下链接)

1.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连云港市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3.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

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

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

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10.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

1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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