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灌南县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
报 告
市林业局:
我县经省政府批复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2240.5亩,按每亩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5元标准,共计申请补偿基金556012.5元。资金到位后,我县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的管护人员工资、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补植、森林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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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表
灌南县林业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