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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3-00077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29
文号: 灌政办发〔2013〕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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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现就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和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细致的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从资金、人员、时限等方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和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检查。突出加强对化工、冶金、造船、交通等行业的安全检查。突出做好学校、车站、建筑工地、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高危工艺等环节和领域管控整改。认真检查在建重大项目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客运车辆和渡船超载,存在职业危害场所防护用品配备,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等重点环节,制定严格的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排查非法生产、违规建设行为,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打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3月30日-4月6日)。各乡镇、各园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县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大检查情况,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隐患整改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备案。二是督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0日)。由县安委会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各乡镇、园区和部门所监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抽查并督促整改。对在大检查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走形式的部门和单位,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要求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大检查中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