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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3-00087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4-28
文号: 灌政办发〔2013〕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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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连政办传〔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中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灌南县化工园区连云港朗轩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灌南县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灌云县堆沟港化工园区连云港东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巨隆特钢有限公司发生铁水喷爆事故、新海新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发生坍塌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内部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检查治理不彻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不扎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和省政府会议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并聘请专家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检查。
(二)县区、部门检查阶段(5月16日至25日)。各县区、市各相关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各县区间互查。
(三)市政府督查阶段(5月26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特别是危险作业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已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企业的整改关闭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常识、自救常识熟悉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检查重点和分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内河水上工程及内河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海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由连云港海事局牵头,市港口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船舶修造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连云港质监局牵头负责;网吧安全大检查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海洋渔业安全大检查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电力安全大检查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旅游安全大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安全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一着不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一线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安全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和县区、部门检查要有领导带队,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内、系统内、企业内重点单位、重点目标、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前期排查出来的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问责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报告,于5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蒋庆成,电话:85825328,电子邮件:jslyg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