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灌南县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灌南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日
灌南县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灌南县十二五(2011—2015年)教育发展规划》《灌南县学前教育五年(2011—2015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完成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特成立灌南县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程 军
副组长: 刘方然 吴卫东 徐海祥
组 员: 封昌虎 董 虎 孙亚平 陈能林 于祥彤
孟 浪 薛 凡 崔子和 李征球 高 卫
三、招生任务
1. 确保学前三年入园率96%。全县凡达到小学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要全部入学。
2.全县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和初中入学率均要达到100%;凡在我县的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全部安排就近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三残”儿童入学率要达到98%以上。
四、招生办法
㈠幼儿园招生
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施教范围责任区,由省(市)优质幼儿园、市管理规范示范园负责帮扶本片区合格幼儿园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小班招收3-4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中班招收4-5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大班招收5-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0-6岁儿童保健手册、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材料到就近公办园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登记、报名。有条件的公办省优质幼儿园可设立托班、亲子班,或专设早教机构招收0-3岁婴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学籍变更,控制流生,切实提高幼儿入园率。
㈡小学招生
1. 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县教育局根据住房、户籍所在地按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各学校施教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各小学不得接受未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2.小学招生实行提前登记、预报名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然后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社区,并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应入学儿童名单,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和《爱满家园》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适龄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入学。
3.各城区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于6月10前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公布施教区范围及招生计划,6月27至6月30日登记预报名。7月3日前将登记名单进行公示。7月10日前下发经县教育局相关处室审核的入学通知书。
㈢初中招生
1.全县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乡镇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各小学必须将毕业生全部送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今年对小升初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小学毕业生输送及初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2.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乡镇区划(合并乡镇按原乡镇区划)为准,花园乡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居住情况,就近在连云港市田家炳中学或新集中学就读。各乡镇中心小学将学籍名册(包括学籍软盘)于6月25日前交给中心初中,并填写好交接表。各初中学校于6月26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位毕业生手中。6月27日-7月2日各农村初中可直接通知本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
3.县城四所公办初中施教区须严格按划定区域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本县户籍学生“小升初”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7月1日-5日各招生学校对招生情况进行整理统计。7月6日-8日把招生信息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城区各划片招生的初级中学要及时统计本施教区小学毕业生就学情况,对未到本校、也未到其它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会同相关小学做好工作,确保每位学生到校就读。
4. 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根据预报名志愿统一录取,录取名单经教育局按计划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据此下发录取通知书。7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教育局上报新生学籍。凡在县招生政策未出台前,各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学籍。
5.在外省、市、县(区)借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于7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各中学原则上于7月20日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我县(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县教育局根据公办中小学的学位状况和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要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暂住证、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2.在灌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其适龄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关于对引进人才和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外地驻连机构及生产经营者子女入学实行优惠办法的通知》(连教[200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读。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教基[2013]12号)的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六、招生纪律
1.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为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三残”儿童少年可以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严禁借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之机乱收费。
2.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各学校只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招生宣传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各民办学校及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印制统一的招生宣传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进行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要同时公布本学校的收费标准。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招生宣传。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直接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对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附件: 1.灌南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2.灌南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3.灌南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细则
灌南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日
附件1:
灌南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一、施教区划分
1.第三中学施教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和新安镇大周村。
2.初级中学施教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的区域。
3.实验中学施教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北环路以南,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南界的区域。
4.第四中学施教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北界的新安镇区域。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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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划数 |
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划数 |
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划数 |
|
实验中学 |
830 |
张湾中学 |
60 |
大圈实验学校 |
100 |
|
初级中学 |
780 |
小窑实验学校 |
130 |
新知双语学校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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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学 |
500 |
汤沟中学 |
130 |
泽华实验学校 |
100 |
|
第四中学 |
520 |
五队中学 |
150 |
华侨双语学校 |
600 |
|
田家炳中学 |
150 |
田楼中学 |
240 |
光明实验学校 |
400 |
|
百禄中学 |
210 |
北陈集中学 |
215 |
黄冈实验学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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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中学 |
150 |
三口中学 |
170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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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茂中学 |
310 |
孟兴庄中学 |
300 |
树人实验学校 |
150 |
|
李集中学 |
170 |
堆沟港中学 |
170 |
|
|
|
六塘中学 |
200 |
张店中学 |
2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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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公办:5705 民办: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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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灌南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一、施教区划分
1.实验小学:西至盐河、东至郑于大沟、南至鹏程路、北至回龙路(英雄路以东部分)镇中路(悦来河与英雄路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
2.长江路小学:①人民路以南、苏州南路至二桥南盐河以西、硕项湖一线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②泰州北路向西、北环路以南、人民路向北区域。
3.第二实验小学:①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至泰州北路、北环路以南区域。②人民路以南、苏州南路向东、盐河以西、鹏程西路以北区域。③曹庄新村。
4.镇中小学: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范围内区域。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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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
实验小学 |
600 |
新知双语学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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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
450 |
光明实验学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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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小学 |
350 |
华侨双语学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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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小学 |
320 |
东方双语学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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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小学 |
250 |
泽华实验学校 |
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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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实验学校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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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文实验学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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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合计 |
1970 |
民办合计 |
750 |
附件3:
灌南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细则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3年6月15日前。
2.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另在其他地方无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3年6月15日前。
6.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6月15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9.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10.在灌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另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