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市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推进全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园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化工园区201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3年4月2日
化工园区201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市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针,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加强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能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为载体,逐步建立覆盖全园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法制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2013年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确定如下:
2013年6月底前,园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务完成,实现有效运行,并通过市、县级验收。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县安委办统一标准要求,建设先进实用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基本信息,实现属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功能。及时全过程记录各个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接受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及处罚等情况,并实现对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
(二)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对照利用信息系统定制的工矿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以及各有关行业规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开展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隐患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强化企业自查隐患、治理隐患和自报隐患三个环节的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企业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园区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细化并明确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实行企业分类分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明确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其核心是“按类分级,依级监管”。
全县工矿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以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基础,并结合我县标准化工作现状和企业实际划分A、B、C、D四级。即2014年前,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标准为:通过国家标准评定达标的危化企业为二级为A级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评定达标的或获得县级以上诚信企业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或危化企业国标三级达标为B级;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者未达标,且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为C级;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者未达标,且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下或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为D级。从2015年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适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即通过国标评定一级的为A级,通过国标评定二级的为B级,通过国标评定三级的为C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为D级。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真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三是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分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制度等。
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主要明确隐患排查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明确企业、部门和属地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以及奖惩规定。
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制度。主要是通过对企业逐级上报的隐患类型和数量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安排部署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可逐步建立起预测预警模型,及时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警,真正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四是组织开展培训。分管理层培训和全员培训。管理层培训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要解决领导人对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作用,了解整个实施过程,熟知领导在整个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应该给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解决对承担推进工作的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内容详解、制度编写、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等方面知识,掌握“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内容。全员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主要解决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隐患的识别、排查的方法、治理的措施、自查自报的要求、上机操作业务,使员工掌握“谁来干、干什么、如何干、工作质量有什么要求”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各企业要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时限、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摸清企业底数,健全监管体系
各企业要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编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采集表,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摸清底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申报、治理要求。各企业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企业信息采集表于4月10日之前上报管委会安监局。
(三)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督查指导
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将隐患排查与日常检查和专项排查、安全标准化创建相结合,制定排查实施计划,确定排查标准、人员、内容、时间、记录、申报等内容,按计划实施排查。
园区监管要结合部门执法计划和日常督查工作,强化对企业隐患排查计划实施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的重点部位、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挂牌督办隐患。督促企业将排查的所有隐患,登记建档,按时上报,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企业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
(三)注重业务培训。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知识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现场隐患的排查知识和信息系统操作业务。使企业和监管部门准确把握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全员排查事故隐患的能力和信息系统录入隐患的准确性,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
企业信息采集表
*企业代码 |
|
*用户名(企业名称) |
|
*密码 |
不填 |
*再次输入密码 |
不填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工商营业号 |
|
所属行业 |
大类 中类 * 所属行业必须填写! 所属行业必须填写! |
主管部门 |
* 主管部门必须填写! |
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 |
* 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填写! |
企业等级 |
|
企业人数 |
人* 企业人数不能为空! 企业人数必须为数字!必填项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主要负责人 |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职业卫生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企业规模 |
|
资产总额 |
|
销售金额 |
|
特种作业种类及人数 |
|
安全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机构) |
|
专职安管人员数量 |
|
兼职安管人员数量 |
|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量 |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企业主营 |
|
产品 |
|
重大危险源数量 |
|
重大危险源 |
|
*企业联网条件 |
是否满足微机上网条件: 是□ 否□ |
职业危害申报 |
已申报□ 未申报□ |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
|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已备案□ 未备案□ 未制定□ |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
自建□ 未建但有协议□ 未建无协议□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填表说明:
1.主管部门主要填写对企业负责主管的部门,例如属于某一乡镇街道,或者某一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要对企业的信息负责的部门。
2.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填写属地方面主要在那个区域内。
3.企业等级:分A、B、C、D四级,以标准化等级为基础,适用国标评级的:国家一级或省二级或市三级填A级;适用本市连安监[2009]229号《考评办法》评级的选填:市一级或市二级或市三级(含矿山企业县区四级或五级)填B级。未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建议分级如下:规模500万元以上,职工50人以上企业,填C级;规模500万元以下,职工50人以下,填D级。
4.企业人数: 企业人数不能为空!
5.企业联网条件:必须填写。
6.企业的行业分类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P90到P103的行业分类,具体分类如下表
序号 |
所属行业门 类 |
企业类型名称 |
编 码 |
说 明 |
3 |
制造业(C) |
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企业 |
C020 |
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危化品的生产制造。 |
农药制造企业 |
C021 |
包括:化学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
||
医药制造企业 |
C024 |
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