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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3-00152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0-17
文号: 灌征字〔201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因苏州商贸城西侧旧城改造项目需要,现决定对苏州商贸城西侧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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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苏州商贸城西侧旧城改造项目需要,现决定对苏州商贸城西侧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商贸城西侧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州商贸城西侧、灌河路南侧、海西路东侧、人民路北侧,具体见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灌南县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60日

  六、接待地点: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灌南县房产处五楼

  七、监督举报电话:0518-83696178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予补偿。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