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商贸城西侧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州商贸城西侧、灌河路南侧、海西路东侧、人民路北侧,具体见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灌南县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60日内
六、接待地点: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灌南县房产处五楼
七、监督举报电话:0518-83696178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予补偿。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