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灌南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
决定书
灌南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协会: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灌南县青年普法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为:灌南县司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724MJ7202659N
法定代表人:宋翠平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