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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3-00059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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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日,灌南县药监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标识标签、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

灌南县药监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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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灌南县药监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标识标签、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产品台账、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场地卫生、产品码放、库房卫生、储存环境、店内宣传等内容;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制度、产品保质期、储存条件、卫生情况、产品宣传、店内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内容。《制度》要求,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专营店等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覆盖率100%,每年不少于2次;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70%,每年不少于1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建立探索长效监管措施;健全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