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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3-00089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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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日,灌南县药监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约谈制度》规定,该县药监局对有以下8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初次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审核证明》并通过验收的;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一经查实的;存在严…

灌南县药监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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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灌南县药监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约谈制度》规定,该县药监局对有以下8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初次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审核证明》并通过验收的;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一经查实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保化产品安全事件的;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频次较高的;食药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约谈内容涵盖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分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被约谈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