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城区涉及播放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所有药品广告播放散发;但凡播放散发违法药品广告的,均依法追究该药品经营企业的责任,直至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讲授合理用药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违法药品广告的危害,教育公众不轻信、不传播虚假药品广告。三是加大监测力度。指定专人利用录像的办法对每天收看电视等媒体广告节目进行录像,并与广告业主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违法药品广告,一律移交工商部门。
| 索引号: | 331158371/2013-00091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3-08-21 |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一是对城区涉及播放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所有药品广告播放散发;但凡播放散发违法药品广告的,均依法追究该药品经营企业的责任,直至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