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规范农村药店经营行为。采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与GSP认证相结合、GSP认证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GSP认证评估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农村药品质量。二是有效推进GSP复认证工作。结合GSP复认证进展情况,以发通报、召开负责人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诫勉谈话等多种措施,推进GSP复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定期通报前一阶段GSP认证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农村药店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全面掌握全县农村药店经营状况,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药店管理水平低下、无法维持经营的药店,劝其自愿放弃经营,并主动提出申请、依法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复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