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快保健食品化妆规范店创建步伐,近日,灌南县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制度》对相关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了四项规定: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许可事项、标签标识、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委托生产等内容;三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标识标签、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产品台账、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店内宣传等内容;四是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制度、产品保质期、产品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内容。《制度》强调,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采取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等措施,并适时进行复查;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及探索长效监管措施;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该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信息库。
索 引 号: | 331158371/2013-00104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3-10-16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快保健食品化妆规范店创建步伐,近日,灌南县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制度》对相关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了四项规定: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