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索 引 号: 014308946/2013-00007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4-10
文号: 灌民发〔2013〕41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本系统内生产安全,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研究,对生产安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一、“一岗双责”的…

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本系统内生产安全,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研究,对生产安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局主要领导的职责:

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局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吴宇林(党组书记):对分管的党务、纪检、监察、软环境建设、计划生育、工会、妇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张亚生(党组成员、副局长、老龄办主任):对分管老龄、居家养老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李开珍(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殡葬管理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仙游公墓、殡仪馆、地名、行政区划、勘界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席东元(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福利彩票发行、法制建设、绩效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孟凡银(党组副书记):对分管婚姻登记、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王加兵(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分管优抚、双退、双拥、光荣院、优抚接待室、退役人员保障和培训、基层政权建设、村务公开、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平安创建、环境整治、烈士陵园、纪念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许曙庆(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对分管后勤、办公室、档案、信息管理、卫生防疫、资产管理、农救、城乡低保、救助管理、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社会捐助、“三五”工程、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一)局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所分管部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对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部门有关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

(五)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灌南县民政局

201343

 

  送:县安全生产办公室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