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乡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乡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4年我乡新农合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人。筹资方式以户为单位,现金一次性交纳。
二、参合对象
乡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筹资行为。2014年筹资工作于2013年12月25日前结束,从2013年12月26日起不再接受2014年度个人参合和交纳参合资金。各村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核对与录入工作。各村收缴的参合资金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足额上缴到灌南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农村信用社3208220101201000030455)。各村在筹资过程中要坚持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收取参合资金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严禁由村民委员会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垫交参合资金。各村在筹资工作中要明确告知参合人员,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重复参加新农合,不再享受我县新农合补偿等相关待遇。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按《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严格办理。
(二)规范信息填报。各村要对本村2014年筹资人员名单、身份证信息、参合资金收取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
(三)做好配套工作。凡2014年参合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为满足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继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我乡居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纳15元。
新农合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合积极性和参合率,确保参合资金收缴工作顺利推进。
附:李集乡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录入时间安排表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附
李集乡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录入
时间安排表
村别 |
时间安排 |
备注 |
佑东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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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圩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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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圩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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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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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涝 |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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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垛 |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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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间房 |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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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 |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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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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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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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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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圩 |
12.15 |
|
合兴 |
12.15 |
|
条河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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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塘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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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杨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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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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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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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 |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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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圩 |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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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圩 |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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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