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发〔2014〕4号
关于下拨2013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物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根据县民政局〔2013〕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各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冬春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将被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人均不低于90元的中央补助口粮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困难户给予补助,衣被等视实情酌情考虑。
各村要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1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入册、张榜公示、公开分发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村委认真组织落实,于2014年1月18号前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及《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和公示表上报乡民政办。乡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附件:1、2013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物分配明细表;
2、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3、公示表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