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发〔2014〕27号
关于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
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4〕2号、苏财社〔2014〕2号)精神,灌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各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人均90元的中央补助口粮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困难给予补助。
各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1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落实,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及《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的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上报乡政府,乡政府将组织人员适时督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附件:李集乡2014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分配明细表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附件:
李集乡2014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
困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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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金额(元) |
单位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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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圩村 |
1500 |
同兴村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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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 |
1500 |
朱圩村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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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间房村 |
1300 |
合兴村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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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圩村 |
2200 |
渔涝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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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塘村 |
1800 |
小垛村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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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东村 |
1500 |
徐庄村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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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圩村 |
1600 |
李集社区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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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村 |
1400 |
大杨村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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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村 |
1000 |
和兴村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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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河村 |
1200 |
兴杨村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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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村 |
1200 |
敬老院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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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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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