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58371/2014-00012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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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18 |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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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近日,县食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医用氧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主要是城区内的各大医院及医用氧经营单位,尤其是各民营医院。检查的内容一是医用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医用氧;二是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用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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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开展医用氧专项检查
近日,县食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医用氧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主要是城区内的各大医院及医用氧经营单位,尤其是各民营医院。检查的内容一是医用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医用氧;二是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用氧购进、验收、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其购进医用氧是否有合法票据,票、账、物是否相符;三是用氧单位所使用的医用氧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四是医疗机构在购氧时是否索取和留存医用氧气供货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并建立供应商及医用氧产品质量的档案;是否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五是医用氧瓶上有无医用氧标识,有无医用氧合格证明,有无封口;合格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检查过程中该局对发现的购进使用行为不规范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对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用氧的,按照无证经营药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