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新集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附:新集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4年9月22日
新集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损失,现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应对条块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事件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坚持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委员会:
总指挥:庞士军(党委书记)
总负责:张峻松(镇长)
成 员:姜清华 杨海林 鹿存梅 张金祥 聂绍林
蔡 祥 赵长春 王杰生 汤 敏 陆 峰
何炳盛 刘春艳 27个村支部书记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峻松(镇长)
副组长:杨海林 聂绍林 蔡 祥
成 员:何炳盛 封士勇 房正永 孙 文 周新亚
刘红华 王永杰 谢文伟 王月飞 程志国
孙 文 周新亚 李 丹 27个村委会主任
3、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织科长刘春艳具体负责。
4、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0518-83842003,传真号码:0518-83841865。
5、应急委员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五、适用范围
处置新集镇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六、事件分类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七、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值班网络。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及有关单位设立的各类安全生产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健全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2、信息报送。各单位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主要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和上级政府值班室。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4、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基层公安派出所、村委会主任、所属站点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八、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镇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派出所、镇卫生院等有关代为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现实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完全处置完毕。
九、镇领导与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1、明确镇领导和各站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职责,或按突发事件分类明确分工。
——自然灾害:由分管副镇长蔡祥和王杰生负责,相关农技、农经、水利站等农业一条线具体负责。处置工作要求: 所有相关人员都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稳定民心,帮群众出谋划策,实行生产自救。
——事故灾难:由分管副书记杨海林负责,相关派出所、城建、司法所、民政、城管等单位具体负责。处置工作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作出处理,以避免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副镇长汤敏负责,相关派出所卫生院、防疫、民政等单位具体负责。处置工作要求: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院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社会安全事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聂绍林负责,相关派出所、安监所等具体负责。处置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安全事件发生程度,并做好秩序稳定工作。
2、预防、预警和预报
预防:安全生产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应急事件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预防哭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防的力度。
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凡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应及时报告县政府。
十、应急保障工作
1、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包括应急通信、应急车辆)。
2、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派出所、联防队、城管队等
3、组建村委会志愿者队伍。
4、选好紧急避难场所。
5、准备好发生应急事件后勤生活保障费用。
十一、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臵。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安委会。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理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理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十二、善后处置工作
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2、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救灾赈灾工作。
十三、培训与演练
1、培训。镇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本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进行上岗前的应急常规性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救援队伍。
2、演练。镇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增强各应急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发现预案缺陷,并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十四、举报与奖惩
1、举报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瞒报、谎报和缓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职责等情况。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对举报内容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2、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谎报、缓报和延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十五、附则
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新集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2、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