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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08/2017-00020 信息分类: 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7-12-07
文号: 灌知发【2016】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知发〔2016〕1号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利权(申请)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2010年制定的《灌南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灌知发〔2…

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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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知发〔20161

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申请)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2010年制定的《灌南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灌知发〔20101号、灌财发〔2010176号)文件中专利资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专利资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需进入实审阶段),可申请资助3500/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可申请资助1300/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可申请资助400/件。

(二)、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500/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400/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300/件。

二、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需进入实审阶段),可申请资助6500/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可申请资助1600/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阶段的,可申请资助800/件。

(二)、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1500/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1000/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可申请资助900/件。

三、专利申请、授权中产生的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资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资助。

四、同一件专利如果申请、授权阶段产生费用一并申请资助,根据专利类型和是否符合减缴条件,以不超过上述对应的申请资助和授权资助标准之和为原则,确定资助费用总额。

五、201691日(含)后申请的专利在申请、授权中产生的费用按上述标准进行资助;2016831日(含)前申请的专利,费用仍按原标准执行

                           灌南县知识产权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