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化管发〔2014〕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雨水排口建设的通 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规范企业雨水排口管理,提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平。特通知如下: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任何生产、生活废水,冷却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外排;
2.企业的雨水排口必须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1)建造;
3.企业原自流到外环境的管网必须全面封堵,在厂区收集到的雨水只能通过动力泵提升排至园区雨水公共管网,雨水管道需设立取样口;
4.各企业须在6月20日之前建设完毕,并申请园区规建局、环保局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片区带班领导及负责人负责督促各企业落实到位。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