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发〔2014〕42号
关于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江苏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临高县低保违规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苏民助〔2014〕8号)、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落实低保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连民〔2014〕14号)灌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灌民发〔2014〕76号)以及文件要求,全面推动我县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促进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现就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1、对困难群众全面排查。对“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申请能力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户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对低保对象全面复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认真核查有无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有无低保家庭成员长年外出打工、在部队服役、就业、婚嫁、去世等情况,准确填写《灌南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核查表》,做到一户一表,调查准确,记录完整。
3、严肃查处“人情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已经备案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要进行100%入户核查;设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0518-83402186、0518-8340123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在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5、做好长期公示工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审核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在保人员必须进行长期公示,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必须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审批程序。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对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七条情形进行宣传,使政策进村入户。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拟批准公示等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14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各村要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重点核查。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2014年9月21日至9月26日)。
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我镇将采取随机抽查与听取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村,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杜绝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201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变更户主、调整保障金额、取消保障待遇等意见,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重点突破。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要求,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村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2、全面整改,抓出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镇党委镇政府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3、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及时向县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并请于9月3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入户核查表、统计表。
灌南县汤沟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