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014308946/2014-00020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4-30
文号: 灌民发(2014)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为切实抓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五保供养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灌南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管理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

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管理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民政办:

为切实抓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五保供养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灌南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管理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管理标准》

灌南县民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灌南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安全工作管理标准

一、院内安全管理标准

1、安全制度上墙,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平时要关闭大门,未经批准,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严禁社会上闲杂人员进入,不得留宿客人和其他非工作人员。

3、严格请销假制度,本院的院民外出必须请假,身体、智力状况差的院民不得单独外出,防止意外发生。院民外出必须持请假条进行登记,返回时要及时销假,严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每天定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5、做好院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进院民融洽相处,及时化解院民间矛盾纠纷,杜绝相互斗殴及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

3、加强对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和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识。

4、严禁院民在住宿房间内用电炉、烧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不得卧床吸烟,不要随处丢烟头。

5、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

2、从事炊事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定期体检。

3、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

4、要科学合理拟定主、副食及菜谱,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院民意见,不断更新和调整饮食结构,确保饮食安全。

5、每天安排专人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预防疾病安全管理标准

1、组织院民加强体育锻炼或劳动锻炼,不断提高院民的身体素质。

2、定期对院民进行体检,发现院民有病,要立即到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延误。

3、加大卫生管理力度,消除卫生死角,消灭蚊、蝇、鼠等害虫,杜绝各种病毒传染漫延,确保万无一失。

4、严防流行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患有传染病的院民采取隔离治疗,加强对院民的个人卫生教育。

5、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中暑、食物中毒及常见疾病的预防。

五、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严禁院民在宿舍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

2、安排专人负责电力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对院民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和培训。

3、定期对厨房、院民房间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厨房、淋浴间各类电器电线是否破损,电路保安器是否灵敏,避免因天气潮湿造成电路短路,查看院民房间是否存在私用电器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六、汛期安全管理标准

1、抓好汛期院内防汛工作,疏通排水管道,确保院内不积水,保障院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对发生高温、雷电、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恐慌、中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用房进行检查,做好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对漏雨、危房等进行维修加固,不能及时机械维修加固的严禁院民居住,并及时将院民转移到安全场所。

4、遇到洪水侵袭,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院民和物资转移到安全场所。

5、加强对院内沟渠和河塘的周围栅栏维护,能清填的及时清填,防止意外溺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