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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4-00018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6-04
文号: 灌民发(2014)5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一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程参与夏季…

关于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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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程参与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做到义务宣传、义务监督、义务推广经验。

    1)带头禁烧秸秆,主动做政策宣传员。全县民政系统党员以身作则,做到不焚烧自家秸秆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禁烧政策、禁烧意义,提高群众禁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禁烧氛围。

    2)带头劝导亲友邻居,主动做义务监督员。落实包、保、带责任,对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间有田地的实行包户,在引导亲属邻里禁烧的同时,还要做好义务监督员,确保系统内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田地的“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3)带头综合利用秸秆,主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推广员。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推广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努力转变亲属和身边群众的思想意识,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

二是向全县民政服务对象发出倡议,坚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充分综合利用秸秆。为我县2014年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工作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灌南民政局

                                    2014年5月30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