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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4-00016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8-08
文号: 灌民发(2014)7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实施,促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公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4]7号)要求,…

关于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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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实施,促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公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

各乡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窗口,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1、建立平台。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以各乡镇民政办为依托,通过现有办事大厅或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由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2、统一标识。窗口标识明显,在乡(镇)政府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3、规范服务内容。包括救助政策宣传单、申请办理流程图,以及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

4、公开监督方式。做到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为困难群众打造“求助有门,受理及时”的“绿色通道”,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建立诚信承诺制度

1、诚信承诺对象。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办低保工作人员。

2、诚信承诺方式。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办低保工作人员,要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以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内容和应承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所有承诺对象要在930日前签署承诺书,并进入低保管理档案。

三、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长效管理制度

    1、建立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需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2、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各地要通过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3、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各乡镇民政办要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社会救助信访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

附:1、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承诺书

2、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

3、社会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承诺书

灌南县民政局

201488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88日印发

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低保政策法规、程序及工作纪律。

    二、认真学习,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不断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办理“人情保”、“关系保”。

    四、加强作风建设,不插手、不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
   
以上承诺恳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知悉了民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承担的责任,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优质服务。热情接待申请低保人员,认真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城乡低保政策。

    二、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守时限。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公示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回复。

    四、廉洁自律。不向申请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不接受钱物,不接受吃请,不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实行回避制度。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及其亲友办理城乡低保事宜。

    六、严禁优亲厚友。承诺在自己身上不发生“关系保”、“人情保”。

     以上承诺恳请上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社会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知悉了民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承担的责任,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优质服务。热情接待申请低保人员,认真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城乡低保政策。

    二、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城乡低保,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守时限。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公示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回复。

    四、廉洁自律。不向申请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不接受钱物,不接受吃请,不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实行回避制度。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及其亲友办理城乡低保事宜。

    六、严禁优亲厚友。承诺在自己身上不发生“关系保”、“人情保”。

    以上承诺恳请上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