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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4-00015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9-05
文号: 灌民发(2014)9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积极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全面提升对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切实有效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关于印发《灌南县民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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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全面提升对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切实有效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灌南县民政局

2014年9月4日

灌南县民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整个民政系统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总 指 挥:唐学军(局长)

副总指挥:王加兵(纪检组长)

孟凡银(党组副书记)

许曙庆(副局长)

毕喜悦(副局长)

成    员:王  俊(办公室主任)

刘  (福利慈善科科长)

韩玉梅(社会救助科科长)

潘杨兵(优抚安置科科长)

杨海潮(地名办主任)

王以军(募捐办主任)

主要职责:(1)组织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2)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我县地震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3)组织部署下设的各个小组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安排调拨救灾物资资金。(4)协调、配合驻县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二)指挥部下设4个小组

1、灾情核查统计小组

组  长:许曙庆(副局长)

副组长:刘  (福利慈善科科长)

王以军(募捐办主任)

成  员:福利慈善科科室人员、募捐办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1)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住房倒塌、安置灾民人数、受灾农作物面积等。(2)全面掌握灾情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2、救灾物资调运小组

组  长:孟凡银(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王  俊(办公室主任)

韩玉梅(社会救助科科长)

成  员:社会救助科科室人员、局办公室人员、光荣院人员

主要职责:(1)及时正确地做好救灾口粮、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划拨调配、发放和登记工作。(2)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3、转移安置小组

组  长:王加兵(纪检组长)

副组长:潘杨兵(优抚安置科科长)

杨海潮(地名办主任)

成  员:优抚安置科科室人员、地名办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1)指导提供灾民安置场所(2)组织转移受灾人员

4、善后安抚小组

组  长:毕喜悦(副局长)

副组长:卞  波(殡葬管理所所长)

陈传龙(烈士陵园主任)

陈  壮(婚姻登记处主任)

成  员:殡葬管理所人员、烈士陵园人员、婚姻登记处人员

主要职责:(1)做好死难者尸体处理、收运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2)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地震救灾应急的步骤与要求

(一)地震发生前夕

1、当县地震部门预报我县将有地震灾害发生时,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密切注意灾情发展动向,做好预防和救援准备工作。2、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灾情记录,并及时报告福利慈善科科长和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3、及时备足好救灾专用帐篷、饮用水、食品、棉被、衣物等。4、在地震灾害来临时,在震区周边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以保证灾民顺利安置。

(二)地震发生后

1、组织力量深入震区,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灾区人员伤亡、房屋倒塌情况的数据统计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汇报灾情。2、积极筹措救灾资金、调拨救灾帐篷等物资,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调配救灾物资特别是灾民衣、食、住等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3、配合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好死亡者善后事宜及遗属的安置工作。

(三)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灾情稳定后,进一步全面调查核实灾情,将灾情数据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2、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向省(市)民政厅(局)申请救灾款物,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互助互济,尽快重建家园。3、视实际情况,协同其他部门在征得县委、县政府的同意后,呼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提供援助。实施县内外的救灾捐赠工作,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银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及时提出救灾捐赠款物分配建议方案,做好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4、局机关、局各直属单位在局党组和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灾后建设和恢复生产工作。

抄送:连云港市民政局,灌南县委、县政府,县防震减灾联席会

议办公室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