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
2、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接待地点一般为镇食堂。
3、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上级部门来人,一般由分管领导、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就餐,来人较少时原则上采取合并就餐形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单位、外乡镇来人。
2、到我镇投资或直接参与我镇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3、镇属相关单位及村会务或有关活动。
三、接待程序
1、凡需安排就餐接待的(含加班就餐),告知分管后勤负责人,由分管后勤负责人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未经同意擅自安排的,一律不予报账。
2、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批准,由分管后勤负责人统一安排,并且接待人现金支付,不允许签单,一周内到财政所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3、后勤科应及时填写就餐单,就餐结束后请接待领导在就餐单上说明招待事由并签字确认,以便及时核销所购物资。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工作日一律不安排酒水。特殊情况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5、镇后勤科于次月5日前将《就餐单》交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到财政报账,未提供以上凭据的就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6、镇后勤科招待费用月清月结。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