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5〕23号
关于灌南县公路管理站新建公路养护应急
处置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公路管理站: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公路养护应急处置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因你单位调整项目建设地点,经研究,现根据申请重新作出批复: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公路养护应急处置基地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19。
三、主要建设地点及内容: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港大道与206县道交叉口东侧;项目用地面积635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2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约为478.48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杨红佐。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原批复灌发改〔2014〕102号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