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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03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2-13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建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建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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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11

 

关于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建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09。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灌南县西片区区域供水环网管道182392米

项目建设地点为汤沟镇、孟兴庄镇、李集乡、新安镇、张店镇、新集镇、百禄镇、北陈集镇。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6721.41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周建军。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