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5〕20号
县发改委关于张店镇人民政府新建张店镇
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张店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张店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17。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张店镇张店中学东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约56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
五、该项目总投资为620万元。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