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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283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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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至340元。此次调标将惠及农村13831户、22210人低保对象。 据了解,此次调标主要…

我县农村低保再次“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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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至340元。此次调标将惠及农村13831户、22210人低保对象。

    据了解,此次调标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救助实现更加普惠于民的具体体现。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科学认定低保享受对象,核算家庭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