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调标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救助实现更加普惠于民的具体体现。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科学认定低保享受对象,核算家庭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索引号: | 014309260/2015-00283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07-17 |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至340元。此次调标将惠及农村13831户、22210人低保对象。 据了解,此次调标主要… | ||
据了解,此次调标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救助实现更加普惠于民的具体体现。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科学认定低保享受对象,核算家庭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