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重实效、抓规范、管长远”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重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统筹整合好社会救助资源,构建了托底救急、持续长效的社会救助新机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撑起一片蓝天,民政工作社会满意度也同步提升。
巩固“阳光低保”机制成果,低保工作进入良性常态
自2013年新的低保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通过近两年的运行,全县的低保工作质量和水平都有了较明显地提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低保新办法审核审批的低保户,至今无一人信访或上访,社会各界和城乡群众普遍点赞。《人民日报》和《新华日报》等省内外主流媒体多次报道经验做法。为切实巩固这一工作成果,去年县民政局在全县开展“低保示范村”创建的基础上,今年该局又开展“低保合格村”、“低保合格乡镇”创建,要求全县70%以上的村居参加“合格村”创建。创建主要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核心,重点突出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和公示的常态化等十个方面内容。为保证创建效果,每季度由局社会救助科会同绩效办不定期对参与创建的村(居)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村(居)数量都在二十个以上,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群众意见比较多的乡镇要重点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各乡镇,年底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年内低保合格村(居)数达到或超过所在乡镇村(居)总数90%的乡镇,即可被评为“低保工作合格乡镇”,并给予奖励。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县低保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构建“一门受理”平台,社会救助更加便捷高效
按照省市关于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平台的要求,我县紧密依托各乡镇现有的服务大厅、便民大厅、信访大厅等,在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受理和转办群众的申请事项。为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该局还及时购买了运行软件,全面提升“一门受理”的信息化水平。各中心窗口统一设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等八项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五项,由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申请,由民政部门转交教育、住建、人社部门办理。中心还负责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及时受理和解答社会救助对象的其他困难和诉求。
为逐步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中心的服务规范还作了统一要求。各中心窗口要有明显标识,要在大厅明显位置摆放由县中心同一印制的救助政策宣传资料,资料内容包括各项救助政策、办事流程、投诉电话等。所有中心统一配置了触摸屏,公开群众关心的民政政策,公示各乡镇享受低保、五保、优抚等民政补助对象情况。窗口人员都是从各科室中精心挑选的业务骨干,实行定人定岗,要求中心所有人员都要做到政策解答“一口清”,救助服务实现“一站式”。各中心还建立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工作制度。今年上半年,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及新安镇等五个乡镇分中心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以来,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突出“务实与可操作”,建立科学“救急难”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会救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反复调研,制定出台了“救急难”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救助的基本原则、认定的条件、救助的范围、救助的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等六个方面内容,务实强化了临时救助制度在“救急难”工作中所发挥的救急作用,健全完善了“灌南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了群众申请、入户调查、网上审批,“线上线下”联动救助新模式,切实体现社会救助真实客观、及时方便等本质要求。同时,还建立了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机制,在村一级明确一名村干部为信息员,负责主动发现和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基本情况,并实施救助,信息员以及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负责监督。今年上半年,仅通过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主动发现并上报救助对象的就有1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