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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441 信息分类: 扶贫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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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港咀村养羊基地项目简介港咀村位于北陈集镇北部,现有住户624户,人口2796人,辖6个村民小组,总耕地面积2467亩,“十二五”期间214户、647名低收入户实现全部脱贫。北陈集镇港咀村永利山羊养殖厂由上海返乡老板孙士勇兴建,投入160万元,新建占地20亩的工厂化养羊基地,…

灌南县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案例—— 养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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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咀村养羊基地项目简介

港咀村位于北陈集镇北部,现有住户624户,人口2796人,辖6个村民小组,总耕地面积2467亩,十二五期间214户、647名低收入户实现全部脱贫。

北陈集镇港咀村永利山羊养殖厂由上海返乡老板孙士勇兴建,投入160万元,新建占地20亩的工厂化养羊基地,厂房建成后由省扶贫工作队帮扶90万元回购标准化羊舍1栋、青贮池1座以及办公室、兽医室、职工宿舍、厨房、门卫室等11间办公用房(产权归合作社所有),并按每年8.5万元租金返租企业经营,租金纳入港咀等村集体经济收入。基地采用基地+合作社+低收入户经营模式,县小康办按户每只羔羊补贴200元,每户3-10只羊的标准用于低收入农户购买羔羊,合作社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技术支持。

 

 

灌南县北陈集港咀村养羊基地简介

 

港咀村位于北陈集镇北部,距离镇政府3.5公里,现有住户624户,人口2796人,辖6个村民小组,总耕地面积2467亩。全村共有低收入户214户,647人,已脱贫140户,477人,2015年计划脱贫74户,170人。

为充分开发沂河淌畜牧资源,规划在港咀村大力发展养羊项目,由上海返乡老板孙士勇投资160万元,新建占地20亩的工厂化养羊基地,厂房建成后由省扶贫工作队帮扶90万元回购标准化羊舍1栋、青贮池1座以及办公室、兽医室、职工宿舍、厨房、门卫室等11间办公用房(产权归合作社所有),并按每年8.5万元租金返租企业经营,租金纳入港咀等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采用基地+合作社+低收入户经营模式,县小康办按每只羔羊补贴200元,每人3-10只羊的标准用于低收入农户购买羔羊,合作社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基地带动、合作社帮扶,目前已吸纳全村60多户低收入户参与养羊,形成家家有项目,户户有产业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全面脱贫。

 

 

 

 

     一、项目概况

    2015年,在沂河淌片区,利用市财政奖补资金100 万元,以现有的养羊大户(养羊场、养羊合作社)为载体,引导支持沂河淌片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充分利用沂河淌天然牧草资源发展养羊项目。由大户统一为低收入农户代购羔羊,县扶贫办对低收入农户养殖羊羔给予补贴,并向大户购买服务,为养羊农户提供养殖、防疫、销售等服务,扶持低收入农户通过养羊实现增收脱贫。帮扶对象每户年饲养肉羊3-10只,按每只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养殖大户专业按每只羊100元的补助标准补助服务费。同时,争取省委驻灌南帮扶工作队支持,在北陈集镇投资90万元,建设养羊基地,将基地出租给养羊大户经营使用,出租收益作为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和低收入农户收益分红。养羊大户为养羊农户提供羊羔及防疫等服务,同时吸纳一批低收入农户到基地养羊实现就业增加收入。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申请程序

1.养羊农户奖补资金申请。养羊农户项目实施完毕后(养羊时间必须在4个月以上),到村委会申请奖补资金,村委会逐户核实后帮助农户如实填写《帮扶对象养羊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并经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加章报乡镇农经站汇总审核,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完成《帮扶对象养羊项目奖补资金汇总表》填写,加章后将两张表一同报县扶贫办审批,县扶贫办将依据《灌南县2015年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灌小康工程组〔20151号)有关要求,将项目奖补资金直接划拨到帮扶对象“一折通”账户。

2.大户服务费申请。经县扶贫办批准符合条件的养羊大户需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大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向低收入农户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费申请时间在低收入农户养羊4个月以后开始申请。由大户到乡镇农经服务中心申请完成《帮扶对象养羊项目购买服务申请表》,经接受服务的低收入农户签字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加章后,和《大户(羊场、合作社)实施服务奖补资金审批表》一同报县扶贫办审批,县扶贫办依据《灌南县2015年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灌小康工程组〔20151号)有关要求,依程序完成审批及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工作,养羊大户必须如实填报为农户提供服务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1.做好项目立项。在完成对有养羊意向的低收入农户相关信息统计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扶贫办申请项目立项,按《《灌南县2015年脱贫奔小康帮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立项有关事项,经县扶贫办同意后有序组织实施。

2.精心养殖羊羔。低收入农户在前期购买羊羔时可申请扶贫贴息小额贷款,从羊羔购入时间计算,养殖时间必须达到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奖补资金。低收入农户从大户处购得羊羔开始,如养殖1个月内因生病等非养殖户原因导致羊羔死亡的,由提供服务的大户负责免费为农户补齐羊羔;超过1个月未达到4个月死亡、遗失或被盗窃的不享受补贴。养殖超过4个月后,由县扶贫办根据乡镇上报资料,按《灌南县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灌小康工程组〔20151号)、《灌南县2015年脱贫奔小康帮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灌小康工程办〔20154号)等相关要求,依程序启动对低收入农户养羊奖补资金审批拨付工作。

3.提供统一服务。按“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疫病

防治、自负盈亏”的管理经营方式,提供服务的养羊大户必须严格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及与乡镇政府签定的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养羊大户向低收入农户提供羊羔及一个月内包换服务、饲料配方指导、防疫、销售等服务。大户向低收入农户提供的羊羔平均价格(按只计算)不得高于市场均价,体重应在10公斤以上。

  4.强化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做好支持低收入农户养羊项目实

施的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立项报批、大户选定、信息统计、项目实施监管及农户奖补资金、大户服务费申请等相关工作。县扶贫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大户为农户提供养羊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的,按1:5的比例扣除服务费,即虚报1只则扣除5只的服务费用。养羊低收入农户在申请扶贫项目奖补资金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的,除取消所享受的养羊项目奖补外,同时取消该户自主创业项目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