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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08-00017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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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价格异动应急预案1 总 则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县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根据《国家突…

灌南县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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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1   

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县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发生但对本县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动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物价局、发改委、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人行灌南支行等部门组成。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根据价格异动情况,依法、适时组织实施和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物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8个应急小组:

1)市场价格监测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价格异动情况,对异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牵头部门:县物价局。

2)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县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县物价局。

3)通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畅通。牵头部门:县电信局。

4)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和经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证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满足市场需求,平抑价格。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发改委、药监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牵头部门:县经贸局。

6)应急资金组:主要任务是报请县政府批准,及时安排资金,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7)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8)宣传报道组:由县物价局和各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牵头部门:县物价局。

2.4  专家组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请经济领域专家、教授、从事物价工作的专业干部组建县价格异动处置专家组。价格异动发生后,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价格异动信息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价格监测中心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县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汇总上报县价格监测中心,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由县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县价格监测中心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涉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市场秩序无明显反常的情况。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的情况。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以上各项预警级别均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分类响应

价格异动发生后,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涨价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物价局给予指导。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逐级上报县政府、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逐级上报县政府、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动。

做好由价格异动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价格异动所引发的金融挤兑等次生事件,由人民银行灌南支行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不法分子抢劫物品等衍生事件,由县公安局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异动的耦合事件,由县发改委、经贸局、药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指挥与协调

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迅速采取相应行动。县发改委、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电信局等部门,根据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进行紧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价格异动发生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报道组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新闻稿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

4.4  应急结束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提出建议,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并宣布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对其中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5.2  调查总结

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发生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县经贸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满足市场供应。

6.3  治安保障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保障

由县发改委、经贸局、药监局、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必要时,提请县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6.5  宣传教育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及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6  监督检查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时,由县物价局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开展市场检查,并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物价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物价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