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第1章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为及时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电网系统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故,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稳定供电,减少停电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保证电网正常运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制定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和《连云港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电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域内应对和处理因电网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本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认真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各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协作。各部门按管辖范围,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处理。
第2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理办公室”),为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常设机构。县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主任由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现场下设协调组、处理与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治安组、宣传报道组。
2.2县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落实县政府关于应急救援的工作部署。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
(3)下达应急指令。
(4)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对外发布信息。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3县应急处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网事故情况,提请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决策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落实。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事故恢复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配合上级专业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2.4应急处理指挥部救援专业组职责
(1)协调组: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应急指令;建立专家库;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及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
(2)处理与抢修组: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事故处理,控制危险点,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3)通信保障组: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
(4)治安组:负责停电现场秩序。
(5)宣传报道组:由县广电局、新闻中心、经贸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3.1 应急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严重程度,将应急救援分为重大级事故(Ⅱ级)应急状态和特大级事故(Ⅰ级)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3.2 重大级事故(Ⅱ级)应急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立即进入重大级事故(Ⅱ级)应急状态:
(1)因电网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本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可能造成本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20%及以上,或可能造成重要变电所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可能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 特大级事故(Ⅰ级)应急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立即进入特大级事故(Ⅰ级)应急状态:
(1)因电网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可能造成本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可能造成本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可能造成变电所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可能造成本县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Ⅱ级应急由县应急处理办公室确认,Ⅰ级应急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确认。
第4章 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1)先期处理:电网调度机构在预警的同时,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对电网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所发生设备异常和故障或造成变电所全停事故的相关电力调度中心、变电站下达调度指令,控制事故发展态势,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供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
(2)事故发生后,电网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汇报,并联系相应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处理。
(3)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进行初步研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4)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进入Ⅱ级应急状态或Ⅰ级应急状态。
(5)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在研究决定进入Ⅱ级应急状态或Ⅰ级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有关部门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决定是否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事故抢修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排除故障。
(2)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视情况指挥相关部门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3 应急救援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县应急处理处理指挥部可根据情况需要启动社会应急机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可召开信息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修进度、预计恢复送电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使群众对大面积事故有真实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5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Ⅱ级应急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Ⅰ级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1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1)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根据电网的变化情况每年组织审查、补充、修订现场规程、防止大面积停电措施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内容,编制《防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应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每季度组织有关防止大面积停电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的现场考问,做好事故预想并明确事故状态下的处理方法和步骤,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隔离故障点,防止事故扩大引发大面积停电。
5.2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
(1)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防止大面积停电措施》执行。
(2)对于单回进线的220千伏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一条110千伏线路作为其备用电源并能自动投入,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保证,也必须尽快恢复。新建的单电源220千伏变电所,计划、基建部门在变电所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本措施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
(3)加强电网安全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管理,并形成一套规范、合理的管理流程。
(4)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及时制订年度《县电网短路容量计算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5)针对电网基建、检修中出现的特殊过渡方式,及时进行有关的系统潮流、稳定及定值计算,编写相应的处理预案,保证特殊时期的电网供电。
(6)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载母线,应在送电之前将母线压变退出,送电以后再投入母线压变,母线停电顺序与此相反,以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坏设备。
(7)当给停电母线送电时,有条件的要利用外部电源,220KV变电所若用母联开关对已停电的220KV或110KV母线送电时,母联开关必须带有充电保护。
(8)变压器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如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期恢复。
(8)为防止220KV变电所全停引起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各电压等级变电所的备自投装置应保证长期可靠投运
6.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之后,县应急处理办公室除按照上级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6.2 电网恢复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县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在对停电变电站及用户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6.3损失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处理办公室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电网停电的范围、减供负荷、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损失评估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4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第7章 预案培训与演练
7.1预案培训
县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将事故应急预案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考试。应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自救、互助、报警和接受应急响应能力,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中有关报警、接警、处警和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
7.2预案演练
应每年至少举行1次《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预案》的专题演习。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事故预想、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网发电厂、供电企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经常性地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演习,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演习完毕,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供电公司制订,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供电公司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