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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8-00018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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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公益事业,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险性大、时效性高,对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为了在发生森林火灾后…

灌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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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公益事业,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险性大、时效性高,对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为了在发生森林火灾后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配置、最短的时间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其它资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以全面提高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依法治火,科学防火,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预警、预测,做到火情早发现;加强灾前防范,做到隐患早排除;加强应急措施,做到火情早处置;加强组织指挥,做到火灾早扑灭。提升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健全机构,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强化素质,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减少损失,实现扑救指挥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业局、发改委、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安监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移动公司、广电局、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常设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四、分级控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燃烧物的种类和过火面积的大小,实施四级紧急控制措施,以最有效的组织扑救措施,在最短的时间控制和扑灭火灾。

一级火情:1、由于火场气候条件恶劣、火势强劲、蔓延迅速,当地政府无力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需上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支援的;2、由于人为和自然等因素,火场面积已达10公顷以上,且火势蔓延迅速,当地扑火兵力严重不足的;3、发生大面积集中连片森林火灾,着火时间在2小时以上,难以及时控制火势,且阻截力量严重不足、有酿成重大火灾需要支援的;4、发生在国营林场、森林公园、自然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5、危及民宅、工厂、油库和重要设施或其他森林火灾,需要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或跨县(市、区)调动组织力量支援扑救的。

二级火情:发生在灌木林、疏林地或在3小时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在有林地范围内的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和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场,由乡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扑救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三级火情:发生在灌木林、疏林地的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和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扑救,并有效控制火势。

四级火情:发生在荒山荒坡的火情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热点。由所辖乡镇、村领导亲临现场,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场指导并核查上报。

发生一级火情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亲临火场,组成扑火前线协调领导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尽快扑灭火灾。

五、日常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及时掌握全县森林防火动态,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和防火工作的有关信息。2、在防火期内,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并负责检查全县防火值班情况,对已发现的、火灾发生地报告的、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相关热点、火情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进行处理。3、负责组织培训专业灭火队员,负责野外巡查、督查,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4、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物资的购置、储备管理工作。5、火灾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并建立火灾档案。

六、前线指挥

火灾发生,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按照四级紧急控制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火场或火情发生地点,组成扑火前线协调领导组,迅速展开扑火救援。

七、处置程序

(一)处置报告

发生火情后,事发地政府要在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积极组织力量扑救。属二级以上火情的,要迅速实施本乡镇的紧急扑救方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的地点、行政区域地名和经纬度,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起火原因及种类,当地气象情况(风力、风向、气温等),火场燃烧情况、燃烧物种类、蔓延发展趋势,扑救情况(出动人员、到达火场人数、指挥员姓名、动用车辆)等。县防火办接到三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报告,按县政府命令立即通知主要指挥部成员迅速进入紧急状态。各成员单位要与县防火办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工作准备情况。

(二)处置措施

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接到扑火通知后,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到岗。武警部队、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火场明火;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负责火场清理和火场看守,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制。扑灭明火和清理火场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防止死灰复燃。

八、机构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构成示意图

前线总指挥


火场总指挥


灭火  治安保卫 宣传动员  后勤  通讯联络  医疗

   

一火区灭火队  二火区灭火队  三火区灭火队   ………

(二)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扑火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情发生区域乡镇政府、林业部门、扑火部队、防火办、专业灭火队等主要领导组成,并分别担任扑火作战组、治安保卫组、宣传动员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各工作组组长。前线指挥部组成后30分钟内要将成员名单、分工、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逐级上报县政府、县防火办和市防火办,并与市防火办、县政府、县防火办及本地后方指挥部保持24小时有效联系。

1、前线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对扑救火灾工作负全责。

2、火场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代表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火灾现场的指挥工作。突出抓好办公室工作、两个国营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及火灾扑救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组长。负责落实总指挥和相关工作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品、饮水的需要,并统一组织食品分发。

4、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及时组织警力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协调五名干警编入前线指挥部联防协调组,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医疗救护车辆和35名医疗卫生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火场;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负责火场救灾食品检验和防疫工作,负责医疗器材、药品等救灾药品的组织、管理和供应。

6、宣传报道组:由县广电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森林防火期间相关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好人好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报道,火灾发生后,收集扑火工作信息,对扑火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把关。

7、县安监局负责组建200人的应急灭火队员,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半小时之内到位。

8、县经贸局负责组建100人的应急灭火队员,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半小时之内到位。

9、县交通局保障交通的畅通。负责扑火救灾所需各类运输车辆,接到指挥部命令后随时调运。

10、县县移动公司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的通讯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天线或者调拨移动通讯车,确保信息畅通。

11、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的应急经费。

12、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掌握火灾现场气象条件,随时将气候条件监测结果报告前线指挥部。

13、县民政局负责对灾民的抢救、安置或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14、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工作,重点抓好林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15、县检察院负责对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依法起诉和督查工作,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要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6、县法院负责对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督查和审理,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对火灾肇事者从重从快从严判处。

九、工作要求

(一)扑火力量调度。扑灭森林火灾实行专业队伍、部队、民兵、群众相结合,以专业队为主、群众参与为辅;当地群众主要负责清理余火、火场。

扑救森林火灾既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又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调动扑火专业队伍一般以1公里火线长安排100人为宜。调度扑火队伍的任务要明确、指令要清楚,并由熟悉地形人员带队。

(二)扑火方法和技术。直接灭火适宜于中、弱度地表火,间接灭火适用于高强度地形火和树冠火。扑火要先截火头,打灭火线。险地火要躲着打,安全地带火要集中兵力打。

(三)扑火安全守则。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遵守火场纪律。严禁单独行动,并时刻保持通讯联系,在扑火时要配备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毛巾、水壶和扑火机具等装备。要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扑火队员不得进入狭窄草塘沟、窄谷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要注意选择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四)坚持值班制度。火灾扑救期间,县乡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按处置程序处理,要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在位。

(五)火场清理及队伍撤离。明火扑灭后,当地乡镇政府要统一组织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经验收后方可完全撤离。灭火专业队须接到前线指挥部命令后方可撤离现场;撤离时要组织有序,避免发生人员走散或人身伤亡事故。

十、责任追究

(一)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线总指挥负责制和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制,因组织、行动、保障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影响扑火作业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支援扑火队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对不服从指挥,不能在指定时间及时到达地点和不积极参加火灾扑救的指挥员、扑火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后勤保障不力、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后,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林业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