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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8-00016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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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事件分级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预测预警…

灌南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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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事件分级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应急处理

    3.3 应急结束

    3.4 恢复重建

    3.4.1 善后处理

    3.4.2 恢复重建

    3.5 信息发布

4 监督管理

    4.1 预案演练

    4.2 宣传和培训

     4.3 责任和奖惩

5 附则

5.1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5.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本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的重大意外事故,及时发现并采取防范、控制、管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化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开展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当突发事件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

  2.2 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文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县文化局负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编制、修订《灌南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具体事件处置工作组:

  1)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群众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4)电影放映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5)图书馆对外借阅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县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场所或活动的负责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各公共文化场所和各项文化活动必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1小时之内通报完毕。

  (1)场所发生反动集会,通过传播反动信息进行反动表演等形式煽动群众反党、反政府、反社会的;

  (2)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色情、迷信、赌博、暴力等形式的活动,诱导青少年从事盗窃、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3)在特定时期顶风作案、暴力抗法的;

  (4)场所内发生吸毒、绑架、杀人、火灾、食物中毒等严重事故的;

  (5)其他情况下的重大突发事件。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外办、台办通报,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应急处理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主管单位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以下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工作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确定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补救措施和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控制现场,展开救援,留住证据。

  (2)对涉及的场所立即停业整顿或停止文化活动,对场所法人及有关人员留滞,做进一步调查。

  (3)县工商、公安、消防、电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一协调,分别处理。

  (4)利用媒体做好事件的动态分析,实事求是的做好报道和服务工作。

  3.3 应急结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指示,经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经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予以撤销。

  3.4 恢复重建

  3.4.1 善后处理

  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配合县政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4.2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报请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信息发布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监督管理

  4.1 预案演练

  公共文化场所及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4.2 宣传和培训

  通过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责任和奖惩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文化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文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