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5〕106号
关于灌南县初级中学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初级中学: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91。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设在灌南县初级中学校园内,新建两栋四层教学楼及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797.15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梁杰。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