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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5-00106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1-20
文号: 灌价发〔2015〕5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价格秩序,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苏价服[2009]402号)、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

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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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价格秩序,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苏价服[2009]402号)、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规[2014]2号)精神,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5121日起调整我县农村客运票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客运车型单位运价为:中型普通客车0.21/·千米,中型中级客车0.23/·千米,以元为单位,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以1元进整。旅客站务费征收标准为:二级站0.7/人次。票价测算不足2元的按2元计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全票与半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每位乘客只限带一名免票儿童)。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票价标准,不得擅自涨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政策,应在汽车客运站内及客车内醒目位置公布由县物价局、交运局联合监制的阶梯票价和举报、监督电话,并自觉接受物价局、交运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承运车主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明码实价,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不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导致乱涨价行为发生的,县物价局、交运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此次农村客运票价调整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你公司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票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灌南县农村客运班线里程票价表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