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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5-00107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1-27
文号: 灌价发〔2015〕5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自来水公司:为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市民生活用水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关于县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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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自来水公司:

为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市民生活用水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精神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经履行成本调查、集体审议、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决定对县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即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年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广大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标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二、适用范围

对县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县城区城镇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

三、阶梯分级

以户为单位,分别设定三级水量阶梯:第一级阶梯户年用水量小于等于192吨(即户月均用水量小于等于16吨);第二级阶梯户年用水量大于192吨小于等于300吨(即户月均用水量大于16吨小于等于25吨);第三级阶梯户年用水量大于300吨以上的(即户月均用水量在25吨以上的)。

每户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每超1人在每户每年平均用水量基础上增加48吨用水量。以户口簿常住人口,并经确认只有一个水表户。

四、阶梯水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具体分为三级,以基本水价1.60/吨为基数,三级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1.5:3。即:第一级水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2.8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5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第二级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加基本水价的50%,即3.6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5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第三级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加基本水价的200%,即6.0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5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阶梯式水价随供水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五、征收方法

    阶梯式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即以12个月居民生活用水总量核算阶梯水量,分级用水量执行相应等级的水价标准。年用水量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标准达到第二、三级用水量标准的,则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核算时间为次年的首次抄表收费时。

六、相关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对持有县民政部门发给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总工会发给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第一级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凭证按第一级基本水价减半收取(减半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对超出第一级的部分按实收取二、三级水价,不再享受减免水价政策。

七、其他事项

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小区以及其他暂不具备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区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在条件具备时再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对暂不具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按第一级到户水价执行。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所加收的第二、三级水费的差价由县自来水公司单独建账,主要用于县自来水公司计费软件更新改造投入、户表改造投入和县自来水管网更新改造投入,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县自来水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考核制度和必要的台账(电子档案),向社会公示阶梯式水价的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和考核办法,接受社会和居民的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以取得城镇居民的支持、配合和理解,保证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八、阶梯水价执行时间

 县城区城镇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自201611日起执行。即以20162月抄表水量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附件: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量、水价标准表

灌南县物价局

                                20151127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51127日印发

附件: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量、水价标准表

项目

 

级别

户均年用水量(吨)

到户价格(元/吨)

每户4人及以下

基 本

水 价

污水处理 

水资源费

合计

第一级

192

1.60

1.05

0.2

2.85

第二级

192300的部分

2.40

1.05

0.2

3.65

第三级

      300的部分

4.80

1.05

0.2

6.05

注:①4人以上住户每超1人,每户每月在户均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4吨用水量;②阶梯式水价随供水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