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5〕90 号
关于对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港
嘉苑小区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批的《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港嘉苑小区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http://xxgk.guannan.gov.cn/)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根据环评结论,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点建设可行。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建设中你公司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特别要加强车辆行驶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管理。施工期合理布局强噪声建筑机械设备,同时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不得扰民,禁止夜间施工。
3、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燃烧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项目建设通风排油烟烟道,并设计油烟烟道高出楼顶1.5m排放;汽车尾气主要采取经常清扫路面,定期洒水,减少扬尘等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三、本项目设置商铺,商铺功用暂不确定,若后期有餐饮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须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五、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