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灌南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指挥部
2.4专家组
3事故预防
3.1安全风险评估
3.2应急救援网络
4应急启动
4.1应急启动主体
4.2应急启动程序
5现场处置
5.1现场指挥
5.2社会资源调用
5.3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
5.4环境污染处置
5.5医疗救护
5.6应急疏散
5.7后勤保障
5.8信息发布
6善后处置
6.1环境恢复
6.2赔偿补偿
6.3总结评估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实施时间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灌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灌南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车辆碰撞倾覆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此类事故,服从上级安排,参与事故救援)。
1.4事故分级
1.4.1一般事故(四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过驳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倾覆,需要倒灌、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
1.4.2较大事故(三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4.3重大事故(二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4.4特别重大事故(一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建立灌南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事发地乡镇分管副镇(乡)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倒罐车辆,负责罐车、吊车等资源的信息提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降温、喷洒水雾水幕、洗消工作。配备事故现场灭火、降温等相关应急设备。
(6)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配备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等。
(8)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件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11)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2)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园区内各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和产成品所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配备耐腐蚀泵、防爆泵及配套耐腐蚀、防静电管道附件等相关应急设备。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专家组
建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预防
3.1安全风险评估
公安交警部门应将剧毒气体(氯气等)运输通行的主干道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县政府应对主干道沿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订重点区域的公众应急疏散预案。
3.2应急救援网络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社会相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网络,完善通讯联系方式,实现应急物资装备的快速调用。
四、应急启动
4.1应急启动主体
根据事故等级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
(1)发生一般事故(四级),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各副总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应急援助。
(2)发生较大事故(三级),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并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如事态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并请求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下级政府必须启动应急响应。
(3)发生重大事故(二级)、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请求市、省政府、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下级政府必须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启动程序
(1)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交警122、消防119)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警后,立即调度县公安消防、交警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要及时收集事故处置的动态信息,若公安消防、交警部门尚不足以有效处置事故,应视情立即通知安监、卫生、环保、交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2)若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达到一般事故(四级)或较大事故(三级),县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同时,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县政府总值班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人。
(3)若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达到重大事故(二级)、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上级政府决定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
五、现场处置
5.1现场指挥
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由事故现场的县公安部门负责人或县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履行现场指挥职责。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处置与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2社会资源调用
(1)吊车。需要吊车及拖曳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
(2)倒罐车辆。需要倒罐过驳车辆及设备的,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应自行及时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运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
(3)专家。需要危险化学品方面专家和承压罐车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分别由安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4)劳务人员。需要劳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3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
(1)实施主体。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及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2)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
5.4环境污染处置
若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置。
(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测和监察,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资源参与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2)若事故发生在临海、临河道路,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河流环境污染的,根据实际情况,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所管辖水域的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3)若事故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由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调度,由住建部门负责自来水的停水或供水调度。
5.5医疗救护
(1)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2)在进行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化学品倒罐作业时,卫生部门应安排120救护车就近待命。
5.6应急疏散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和事故区域警戒。当地政府负责公众应急疏散。
5.7后勤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5.8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实施。
六、善后处置
6.1环境恢复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情况跟踪监测,指导灾后环境恢复工作。
6.2赔偿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或先由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15日内,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公安局应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制订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和公安、交运、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好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配置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