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荒生活救助工作,现就201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民政科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做好冬春荒救助款物发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补助款物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二、精心组织,确保救助效果
本期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款物,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的受灾群众口粮、衣被等。各乡镇民政办在接到县民政局下拨的补助款物后,须在2月底前将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为保证补助款物能及时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手中,杜绝干部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在本期补助款物发放中,要坚持做到:(一)公开透明。要通过村内广播、会议、村务公示栏等将救助的对象、数额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摸底排查。要求各村居对照条件,采取群众主动申报和村居干部入户排查摸底相结合方式,弄清底数。(三)组织评议。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由村居两委研究后,提交评议小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明确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一)所有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要完整。1、乡镇物资分配方案;2、评议、公示记录;3、三张照片(救助对象评议会议照片、评议结果照片及公示照片);4、物资发放花名册。
(二)在2月5日前将2014年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统计表”报送到县民政局福利慈善科。
(三)冬春救助结束后,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将2014年冬春救助工作台帐报送县民政局福利慈善科。
县局将对各乡镇民政办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救助工作不到位或执行政策有偏差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灌南县民政局
2015年1月26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